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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进、严管、重罚!一地开展2023年建企资质动态核查

免费咨询电话:13718107382(微信同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资八戒    

今日,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
 
重点核查:
 
(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二)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三)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的企业;
 
(四)未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或建筑业经济指标统计报送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五)近2年来发生过资质重组、分立、合并、变更的企业;
 
(六)建筑业企业成立后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
 
(七)被投诉涉嫌存在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八)核查部门认为需要启动动态核查的其它情形。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撤回并依法注销企业资质。
 
原文如下:
 
图片
 
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兰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监管、业绩核查以及人员和从业资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逐步形成“宽进、严管、重罚”的工作导向,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兰州市范围内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重点核查:
 
(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二)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三)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的企业;
 
(四)未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或建筑业经济指标统计报送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五)近2年来发生过资质重组、分立、合并、变更的企业;
 
(六)建筑业企业成立后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
 
(七)被投诉涉嫌存在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八)核查部门认为需要启动动态核查的其它情形。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二)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实地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账;
 
(四)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括统计局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检查是否按时如实报送;
 
(五)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需核查的相关信息。
 
四、核查人员
 
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局审批科、市招投标中心、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配合。对建筑业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委派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核查。
 
五、核查方式
 
核查工作采取信息系统核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核查对象,检查人员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对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与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核查标准进行比对,并结合实地核对入库人员证书原件、查看社保证明、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等方式对企业的现有资质情况和市场行为等进行检查,同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六、核查结果和处理
 
核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进行屏蔽。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结束后经复查合格的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进行解锁;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撤回并依法注销企业资质。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重视。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备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核查时必须到场,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对动态核查过程中企业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查处。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资质核查工作,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核查过程要全程留痕,妥善保管资料,及时归档。对核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和不足,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工作人员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从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高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核查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动态核查行动有序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自2023年起,我局将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动态核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督促企业整改,资质动态核查全面常态化开展。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撤回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回资质证书。通过常态化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分析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张巧稚 联系电话:8456630
 
邮箱:lzsjsjjgc@163.com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docx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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