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广东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2月3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施工的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进行整改。复查时仍发现存在4个问题,表明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相关规定。
依据规定,给予上述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据宇说建筑网站查询,广东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湛江市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的建设工程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房屋拆除、土石方工程;自有物业租赁等。目前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关于广东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广东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14853611R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19号荣基大厦三层
2023年2月3日,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在开展复工复产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施工的荣基尚学花园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2月21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复工复产“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防护方面。料台保险绳未张紧、尾部未封闭防护;钢筋车间在塔吊覆盖下无顶防护;负二层地下室电梯井道口无防护措施;楼层多处洞口无防护措施;裙房砌砖架体垫高搭设,立杆缺失,上口无防护栏杆,无连墙件及抛撑;风管安装周边环境危险,采用简易吊装且无方案;悬挑料台型钢锚固松弛。2.模板支架方面。1号楼屋面外架与方案不一致;裙房外架立杆基础未硬化;外架立杆切断后未加固加强;支模架多小片架体,少横向拉结;钢木混撑;单立杆未用扣件固定,铁丝绑扎;木方代替横杆;外架与结构间无层间防护;外架顶堆载。3.起重机械方面。3#塔机附着框处未安装附着内撑杆;附着专项方案内容不完整,无附着平面布置图、立面图、装置大样图;附着杆角度小于15°,塔机附着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部分钢丝绳吊索编织长度不足300mm。2#施工升降机登机平台支承体系与脚手架刚性连接;多处作业平台未设置安全护栏;部分楼梯侧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未提供叉车的进场审核验收记录及司机的操作资格证。4.临电消防方面。多处电源电缆沿地面敷设,无防护措施;部分电缆穿越钢管脚手架;部分电缆采用铁丝固定;地下室照明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地下室潮湿作业环境的照明电源电压大于36V。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5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检查所发现问题已及时整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本机关部分采纳并从轻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3日
免费咨询电话:13718107382(微信同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国科技会展中心A座1706